通化师范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2024-01-25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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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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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化师范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通化师范学院学生会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

本会的全称为“通化师范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学生会组织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组织宗旨

本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四条  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学生成为热爱国家,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在学校党委领导、学校团委和地方学联组织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三)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五条  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吉林省学生联合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吉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会员组成

凡取得通化师范学院学籍的中国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组织重大事务;

(二)有权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组织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有权参加通化师范学院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学生会组织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

(三)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活动。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九条  通化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召开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学校、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

第十二条  通化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设置学生会委员会,其为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工作,但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学生会委员会产生:

(一)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数量按适当比例分配到各学院,由各单位按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人选中推荐产生,其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不超过30%,人数不超过院数量的2倍;

(二)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委员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任期同学生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一年。

第十三条  通化师范学院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通化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会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组织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5人,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工作部门由秘书处、宣传部、学习部、生活与权益部、文体部和少数民族事务部组成。

第十五条  学生会组织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主席团候选人应由院团组织推荐,经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十六条  通化师范学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团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二)落实学生会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十七条  通化师范学院学生会组织执行主席负责召集轮值期间会议,牵头学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十八条  学院学生会组织属于校级学生会组织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院党委领导和所在院团委、校级学生会组织指导。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学校学生会组织对应,学院学生会组织章程应参照本章程,由学院学生会组织制定。

第十九条  学校学生会组织实行“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学校学生会组织对学院学生会组织、学院学生会组织对班委会均有指导职责,要加强学校学生会组织对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和帮助。

第二十条  学校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听取1次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及意见建议,对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实行考核机制。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要面向广大学生进行遴选,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七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坚持从严治会。学生会组织坚持学校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要注意作风建设,应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永葆理想情怀、勤勉务实做事、营造平等氛围、摒弃庸俗习气。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章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对于本章程因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而需做出修改时,学生会组织应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章程制定(修订)小组开展章程的制定(修订)工作,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核定后形成送审稿和说明,由相应学联秘书处核准,并经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更改。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通化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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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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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通化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采取如下办法产生通化师范学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总支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学院(系)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系)团组织同意,由学院(系)党总支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系)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规定,通化师范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拟采取如下选举办法:

一、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重要事项由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二、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通化师范学院第十五次学代会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候选人,差额名额为应选人数的 19% 。学生会委员会候选人 31 名,应选名额为 25 名,差额 6 名;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 3 名,应选名额为 2 名,差额 1 名。

三、通化师范学院第十五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设执行主席,由学生会组织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主席团成员 2 名,主席团成员由大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四、大会监票小组由 4 人组成,设总监票人 1 人,监票人 3 人;计票小组由 10 组成,设总计票人 1 人,计票人 9 人。大会监票小组、计票小组均由大会主席团提名产生。

五、学生会委员会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时,须实到会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六、通化师范学院第十五届学生会委员会采用无记名差额选举方式进行,候选人必须得到与会代表半数以上赞成票,方有资格当选学生会委员会委员,若委员会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者多于应选委员人数时,按得票多少排列顺序,按应选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数额取定;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对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若学生会委员会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者少于应选委员人数时,由大会主席团依据选举情况裁定。

七、划票方法:同意的在候选人名字下方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在候选人名字下方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时,在另选人姓名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对应的空格内划“○”。每种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的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规定的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八、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九、选举时,按姓氏笔画为序,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候选人和另选人所得票数,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本办法经全体代表讨论通过后生效。

十一、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青春之名,共赴盛会

通化师范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隆重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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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5日,通化师范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在一教报告厅隆重举行。校党委副书记郭璟瑞,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兼职团学干部,各二级学院书记、副书记、团委书记,学代会代表参加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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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9点整,大会正式开始,全场起立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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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唱毕,校团委副书记李晓智向大会开幕式致辞,对此次大会表示热烈祝贺,对在座的各位表达真诚祝愿和衷心感谢。他表明,一直以来我校学生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学院的正确领导下,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努力打牢青年学生的共同思想基础,践行崇德广业、与时偕行的通师校训精神,充分发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职能,树牢为学生服务的职责使命。现如今我校正处于吉林省一流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的关键时期,学生会组织应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紧紧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团结拼搏、锐意进取,改进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方法、增强工作效率,定能在中国梦的新征程上敢于开拓,奋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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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传迢迢,情深义重。大会召开之际共收到来自吉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等17封贺信,随后大会主席团团长刘美辰宣读吉林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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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副书记郭璟瑞对此次大会全体成员表达了诚挚问候与美好祝愿,他在会议中提到,本大会是在全国上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也是全校上下全面落实学校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大会,对于过去一年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汇报他给出了高度评价,同样也勉励学生以此次大会为契机,继续弘扬矢志奋斗、踔厉奋发的精神,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奋进之心,广大青年要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修课,坚定对中国道路的认同、对民族复兴的信心,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实际出发,以脚踏实地的韧劲和干劲在新时代启程新征程,描绘新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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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中,张佳钰同学领学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于国家人才培养方面的政策做出了详细介绍,他呼吁要用党的理论武装青年,从而培养出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来谱写中国梦的绚丽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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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第十四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尹少昊同学和第十四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师慧敏同学分别作第十四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和第十四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工作报告,并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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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成员赵金做第十五次学代会提案工作报告。始终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十四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第十四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工作报告》以及《第十五次学代会提案工作报告》的决议,为大会筹备召开以来的辛苦工作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十五届学生会委员会和第十五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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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校团委副书记李晓智对学生会组织给予高度赞扬,勉励组织成员在改革实践中坚定前进信心,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带领全校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责任担当。在机遇面前主动出击,不犹豫、不观望、不舍弃,在困难面前要迎难而上,不推诿、不退缩、不逃避,为学校的建设贡献出青春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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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

产生办法

通化师范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的说明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吉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通化师范学院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通化师范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原则上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结合改革任务要求及学生会工作实际,拟定通化师范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参会代表的资格条件、名额构成和产生办法如下:

一、代表资格条件

通化师范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正式代表、列席代表构成,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需符合以下条件者才可当选本次大会代表: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上进,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等不良行为;

4.关心学校事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能够正确行使学生民主权利,忠实履行学生代表职责;

5.品学兼优、公道正派,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全局观念和良好的群众基础,有主动为学生服务的意识和能力,能积极主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同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学生的拥护和信任,切实代表同学的利益。

二、名额构成

通化师范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人数157名,其中正式代表137名、列席代表20名。

三、代表产生办法

1.各学院学生会应在学院团委指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选取代表,候选人经由学生自主报名或各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学生会组织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候选人。

2.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候选人名单公示后,召开全体学生大会推选正式代表,并将结果上报学院团委审核,经学院党组织同意后,学院团委将最终确定的推荐代表人选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结束后,将代表名单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3.为保证学生代表广泛的代表性,各学院学生会在推选代表候选人时要兼顾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年级,女生代表比例不低于25%,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1人。

4.各学院学生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代表产生程序做好选举工作。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学代会秘书处报告,确保学生代表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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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述职评议办法

学生会组织述职评议会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通化师范学院学生会的监督和管理,完善各项管理机制,增强学生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促进学生会更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同学,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化师范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

第四条 述职评议的考核方式。学生会的工作计划为述职评述的主要考核依据,考核小组集体评议。

第五条 述职要求。述职人应当具备自知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述职时叙述内容应当详略得当、重点突出、证明材料完备、思想及语言逻辑性清晰,对本年度学生会整体工作表述准确。工作报告应由主席团执行主席本人进行陈述,时间控制在 10分钟。

第六条 述职内容。学生会执行主席作为代表向评议小组作学期工作报告,汇报本学期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对应的改进措施和新学期规划。

第七条 述职评议周期。每学期进行一次述职。

第八条 评议会有权对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进行任免。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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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吉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xuexiaobu2014@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